抵押合同無效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避免累訟原則,過錯方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非過錯方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終止履行。
一、擔保債權人的義務有什么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二、建筑工程合同被承包公司否定怎么辦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否定后不得履行。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后,合同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就失去了法律拘束力了,合同還沒有履行的,不得履行。如果當事人一方請求繼續履行無效的施工合同,應該進行駁回。當事人不得請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或者是被撤銷之后,因此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該進行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是沒有必要返還的,應該折價進行補償。
三、不履行合同包括哪些
不履行合同包括不能履行與拒絕履行等。不能履行是指債務人在一定情況下不能繼續履行債務,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取決于其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判斷的基本標準是過錯方應當承擔責任。拒絕履行是指債務人可以履行債務,但拒絕履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取決于合同是否有清償期,是否有債務擔保,是否在清償期內或者清償期滿后拒不履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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