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不能證明有犯罪行為。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依法給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其針對的對象是違法行為人,而不是犯罪行為人。刑事處罰的對象才是犯罪行為人。
一、行政處罰適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行政處罰適用的基本要求: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二、行政處罰適用法律要求
行政處罰適用的基本要求: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三、治安拘留的案底大概有幾年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15天以下的拘留只會在你當時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區、縣級)有備案,但是其它地區查不到;五年不再違法的話就自動消除。
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具體可到公安部門查詢。治安拘留,不會有案底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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