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村建房,需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
申請人持村委會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到本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農村宅基地申請表》交村委會初審;
然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國土所報縣國土局審核,國土局審核符合認為符合條件的,再報縣政府審批。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應先取得規劃部門的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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