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鑒定的情況下簽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當事人簽訂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議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的基本理論,認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三點,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法律行為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應當認定該法律行為有效。具體到本案,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原、被告在綜治辦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下達成了一致的和解協議,雙方純屬自愿,不存在壓迫和欺詐等情形,不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合法有效,故從民事合同的構成要件分析,原、被告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沒特殊理由及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并誠信履行各自義務。
依據有關規定,因重大誤解或者在訂立合同時存在顯失公平情形時,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具體到本案中,原告在未做傷殘鑒定的情況下與被告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時原告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如果不允許原告通過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應得的巨額損失的話,將明顯置其于不利的地位,原、被告權利義務、經濟利益也明顯不對等,故對這種明顯顯失公平的和解協議,法律應該給地位處于弱勢的當事人以救濟途徑,也即行使撤銷權。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法律雖然規定了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因顯失公平所帶來的自身損失,必須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一、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流程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當事人提交起訴狀等相關證據申請立案,立案后開庭審理根據事實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執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人民檢察案件信息網站會將刑事案件信息公開嗎?
人民檢察案件信息網站會將部分刑事案件信息公開,我國自提出“檢務公開”的概念以來,檢務公開制度建設經歷了初步規劃、探索發展、全面公開三個發展階段。實踐證明,推行檢務公開是檢察機關滿足公眾知情權、接受群眾監督的有效途徑。案件信息公開制度的確立,是積極順應司法改革和信息化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檢務公開、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知情權、參與權的必然要求。
為規范開展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發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對案件信息在互聯網的公開工作進行規范,并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定》),明確了案件信息公開和法律文書公開的范圍及內容。
案件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公開、法律文書公開及重要案件信息公開,檢察機關案件管理辦公室作為案件信息公開的主要負責部門,主要有兩種公開形式:向不特定公眾公開,一是通過檢務公開大屏幕或者公開欄進行公開,在檢察機關辦公樓內顯示屏發布本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如不批準逮捕決定書、撤銷案件通知書等;二是通過互聯網站進行公開,按照高檢院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的終結性法律文書、重要案件信息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公布,檢察機關官方網站也應同步公開。
向特定受眾公開,一是對案件當事人公開。案件當事人、近親屬可以到案件管理部門查詢辦案流程及辦案期限。二是對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公開。目前對律師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公開主要采用的是案管大廳查詢、電話查詢及互聯網查詢相結合的方式,律師只需提交三證即可獲得所代理案件的受案時間、辦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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