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損害共有人利益的情況下,案外人共有房屋可以被執行抵債,同時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產權房一方債務屬于一方個人開支的,一般不屬于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強制執行共有產權房并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債務。
一、同居的財產怎樣分割
同居的財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一般按照共有財產處理。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分割。對于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
二、離婚就能平分房改房產權嗎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離婚時房改房分割的原則:
1、購房優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則。房改房不是單位分配給職工個人的、不屬職工個人的財產,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員的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而應是夫妻共有財產。
2、照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對撫養子女方應給予照顧,條件基本相同時,應照顧女方。
3、兼顧售房單位的利益原則。特別是部分產權房改房,單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優先回購權。
4、房產分割的兩種主要方式:一是變賣分割法,可將房改房以市場價出售再分割價款,二是競價分割法,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相互競價,確定房屋產權歸屬最高出價方所有,他方得到相應補償價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三、單方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民法院可以執行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只有屬于欠債一方的那部分份額財產,對方份額的財產不能執行。具體可以通過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來執行,但在執行時要同時通知共有人。夫妻單方債務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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