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刑事案件是對審理涉嫌犯罪案件的,分為公訴和自訴,是國家對嚴重的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進行確認和處罰,是最嚴厲的懲罰。
行政案件則完全不同,它指公民對行政機關(主要指國務院及各部委局署、各級人民政府及直屬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被告人,被害人。
行政案件的原告是公民和組織,被告是行政機關,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不可以起訴公民和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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