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學籍信息用不用改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5:29:08
戶口遷移學籍信息用不用改
不需要變動。當事人學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當事人建立學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申報的,而當事人的戶口如果已經發生過遷移的;戶籍地址就是會改變的,只要學籍的主項信息與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上相對應的,不影響學籍的效力。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導讀不需要變動。當事人學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當事人建立學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申報的,而當事人的戶口如果已經發生過遷移的;戶籍地址就是會改變的,只要學籍的主項信息與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上相對應的,不影響學籍的效力。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不需要變動。當事人學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當事人建立學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申報的,而當事人的戶口如果已經發生過遷移的;戶籍地址就是會改變的,只要學籍的主項信息與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上相對應的,不影響學籍的效力。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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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學籍信息用不用改
不需要變動。當事人學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當事人建立學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申報的,而當事人的戶口如果已經發生過遷移的;戶籍地址就是會改變的,只要學籍的主項信息與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上相對應的,不影響學籍的效力。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