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債權的內容包括:
1、主債權,又稱原債權和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是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而支付給債權人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而為違約行為支付的懲罰性或者補償性金錢;
5、延期利息;是指因延期履行而產生的利息。延期利息是指法定附帶債權,因此不需要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6、實現抵押的費用;是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而支付的費用,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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