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孩子出生一個月準予離婚。但是此時如果是進行訴訟離婚的,則女方提出不受限制,男方提出是受一定限制的。如果法院認為男方的離婚的訴訟請求不是確有必要受理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流程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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