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負債是銀行(銀行)由于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負債所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其債務人所承擔的全部經濟責任。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款項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銀行)的負債。
在各類負債業務中,存款是最為核心的業務。商業銀行提供的存款類型主要包括對公存款和儲蓄存款。儲蓄存款為銀行帶來了長期穩定的資金流,而同業存放、同業拆入、向人民銀行借款及債券融資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渠道,應付款項、或有負債等其它負債類型也在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中始終保持著相當的數量。隨著金融市場日趨激烈的競爭,商業銀行相繼研發了一些了新型的負債業務,包括發行金融債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出售或發行商業票據等,這些新業務既大大豐富了負債業務的產品庫,也日益成為負債業務發展的亮點和新的業務增長點。
一、存款利率調整對銀行的影響是什么
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意味著利率市場化接近完成。在通縮風險上升,負債成本下降,資產回報率下行的趨勢中,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并不一定會導致銀行提高存款利率,對表內存款成本的影響預計不大。
整體而言,利率市場化后,商業銀行有了價格的制定權,對資產負債結構的管理會更加主動,可能增加中小企業貸款、個人貸款,這些貸款利率較高,能改善銀行財務狀況,但也會提高貸款利率的整體水平。因此,在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后,存貸利差會縮小,但大幅收窄的可能性較小。
放開存款利率上限也將使金融機構以資產定負債的趨勢更加明顯。在資產配置荒的環境下,決定了金融機構難有大規模擴張負債的沖動,即使取消上限,存款利率也不會出現明顯上行,這有利于持續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但也對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提出更高要求。存款利率全面放開后會給銀行帶來一場前所未有的沖擊。不僅存款利率上限即將放開,而且存款保險制度也快要出臺,這些都意味著銀行業,尤其是中小銀行依靠傳統存貸差作為高盈利的模式將難以為繼,“躺著賺錢”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從多個國家放開存款利率管制的后果看,銀行競爭將更加激烈,甚至出現一些大銀行競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貸款利率,出現存貸款利率倒掛現象;而小銀行因資本實力不雄厚,難以招架,或被大銀行吞并,或破產倒閉。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單位犯罪是怎樣
一直以來,理論界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位犯罪主體構成頗具爭議,有意見認為,金融機構等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一些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本身具有吸收存款的業務,為了完成吸收存款的指標數額,私下提高存款利率,即便吸收了較大數額的公眾存款,也不宜按犯罪處理。其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可依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也有意見認為,只有金融機構類單位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還有觀點認為,所有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筆者認為,所有單位均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應對單位予以處罰,這就表明單位可以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另外,此項規定,并沒有對單位范圍進行限制或列舉,根據法律的解釋種類,從字面可以理解為既可以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不能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機構,如普通商業公司、個人獨資公司等,均可以構成該罪的單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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