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話,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所規定的一些特殊的條件,因為正常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夠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這會造成市場秩序的一種紊亂。但是如果是減少注冊資本的話,是可以回購股份并且注銷。
一、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是怎么規定的呢
《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有限公司能退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條款第7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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