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一、違法計劃生育怎么處罰
公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夫妻雙方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實際收入低于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具體征收標準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征收;
(五)因實施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謊報嬰兒死亡或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后違法生育的,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標準的二倍征收。
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征收。設區的市屬農(林、牧、漁)場的計劃生育機構,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應當按法定程序辦理《征收社會撫養費授權委托書》,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征收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由生育行為發生地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征收;生育行為發生地未發現的,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地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征收。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未婚生子怎么罰怎么罰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婚前同居,未婚生子的現象與日俱增,那么未婚生子是否會被處罰呢?這里我對這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介紹。未婚生子需要向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屬于一種行政性的收費,民間人們會稱之為罰款,但性質上并不屬于罰款。未婚生子雖然被傳統的社會觀念所詬病,但是法律制度上并不需要被處罰。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金額由當地的經濟水平來決定,每個家庭的情況均不相同,如果遇到此類糾紛,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協助。
三、不交社會撫養費缺席審判的后果是什么?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么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為,查實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決定。而作為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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