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可以為他人債務擔保,成為保證人。
保證有兩種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