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雖可以辭職,但口頭隨便辭職不可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另外,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辭職,單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因當事人還未開始上班,一般都會約定試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或者與單位協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辭職是必須提前30天嗎
員工辭職不一定都要提前三十天的,如果是試用期的員工在辭職的時候,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還有一些情形的員工,是可以隨時進行辭職的,不用提前三十天。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既賦予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也規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因個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屬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單位要求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否則不予辦理辭工手續,單位的要求是合法的。如果已依法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超過30日后,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如單位拒絕辦理,可到勞動部門投訴。如果由于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入職多久可以辭職
勞動者入職之后無論工作多久都可以辭職。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職不批怎么辦?
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不論單位是否同意,均不影響勞動者辭職權的行使。
辭職的步驟:
1、提前30天通知單位,遞交辭職報告。
2、交接工作。
3、人事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