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
4、處罰不同。
一、虛假廣告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1.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后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是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則是采用隱瞞真象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3.是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后者則是一般主體。
二、強奸跟強制猥瑣的區別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普通)強奸罪都是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觀上都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區別表現在:(1)客觀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對婦女強行實施性交以外的猥褻、侮辱行為;后者是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2)主體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婦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3)主觀故意內容不同:前者不以強行奸淫為目的;后者以強行奸淫為目的。
三、怎樣算是構成侮辱罪
符合下列要件認定構成侮辱罪: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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