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待遇是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和失業補助金的有本質的不同、針對人群的不同及享受待遇的不同。
1、本質不同: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企業或事業單位用人時候繳納的失業保險;而一次性生活補助,主要指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2、針對人群不同:
失業保險金是針對企業或事業單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業生活補助是針對農村戶口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
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員工失業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補助是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話,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半分之二。
二、失業金是單位給的嗎?
勞動者的失業金,不是單位辦理的。是勞動者自己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當地社保局失業處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領取了失業金,領取失業金后不享受失業補助嗎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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