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有工資,掛名法人的報酬會有多少,由掛名人與被掛名人協商解決,但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風險的,當事人需要注意。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么問題,被查到后,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說要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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