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勞動合同才算入職嘛
1、簽了勞動合同才算入職,簽勞動合同意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從此用人單位需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提供合適的勞動條件和環境,交納各項保險,向員工支付各項福利。而勞動者也從此受企業的規章制度的約束。而入職申請僅是勞動者一方要求簽勞動合同成為正式職工的一種方法,如果企業不接受,雙方建立的僅是事實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章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后簽嘛
1、勞動合同不是在試用期后簽。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薪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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