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單位按基數的20%繳納(2000*20%=400元),個人按基數的8%扣繳(2000*8%=160元); 2.失業:單位按基數的1.5%繳納(2000*1.5%=30元),個人按基數的0.5%扣繳(2000*0.5%=10元),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3.工傷:根據單位性質不同,扣繳比例不同,以 外商獨資企業 為例,按基數的1%繳納(2000*1%=20元),個人不繳; 4.生育:外地戶口的員工不上此險,北京戶口的員工單位按基數的0.8%繳納(2000*0.8%=16元),個人不繳費; 5.醫療:單位按基數的9%(基本醫療)+1%(大額統籌)繳納(2000*10%=200),個人扣繳2%(基本醫療)+3(大額統籌)(2000*2%+3=43元); 6. 住房公積金 :單位和個人均按基數的8%繳納(2000*8%=160元,共繳320元),若單位條件好可申請提高到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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