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其一、如果經過當地林業部門的批準,林地建養殖場就屬于合法的行為。
其二、如果沒有經過當地林業部門批準,私自建養殖場的,就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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