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與普通詐騙的本質區別如下:
1.普通詐騙是行為人直接接觸受騙者,電信詐騙是以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遠程接觸受騙者;
2.電信詐騙的受害人數更廣,危害后果比普通詐騙更為嚴重;
3.電信詐騙比普通詐騙更為復雜,定罪量刑更重。
一、男子為他人犯罪提供技術支持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楊某因無經濟來源,開始從事插卡工作(即連接電信詐騙設備)。2021年6月5日上午,被告人楊某到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一家酒店內通過接頭人領取了電信詐騙設備,按照接頭人的要求學習了設備使用方法。隨后于廣州、湖南省郴州市、衡陽市、湘潭市、江西省萍鄉市、宜春市等地多次為電信詐騙團伙搭建、連接GOIP等電信詐騙設備用以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活動,被告人楊某通過幫助實施詐騙活動共獲利11162元。
另查明,公安機關于2021年6月20日抓捕了被告人楊某,并扣押了其作案使用的GOIP網關及筆記本電腦兩臺。通過聯系GOIP網關廠家的技術員提取相關數據,技術員對該網關進行遠程控制,提取到該設備轉換使用過的多個IEMI號碼。另外,通過宜春市公安局技術部門提取到實施電信詐騙的電話號碼為被告人楊某所持GOIP網關設備中提取的IEMI號的其中一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多次為其犯罪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被告人楊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時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二、一般被電信詐騙的錢還能找回嗎
看情況。被詐騙的錢是否能追回要看實施詐騙者還有財產,通常警方偵破并抓獲違法或犯罪嫌疑人,才增大了受害人可以要回自己合法財產的可能性。另外,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電信詐騙屬于詐騙犯罪的一種,應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電信詐騙量刑標準山東
各個地區的詐騙量刑標準是大同小異的,電信詐騙數額達三千元即可立案。三千以內的在全國地區都不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在三千至一萬以上的,會處三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數額達到五十萬的,則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電信詐騙是一種范圍十分廣泛的詐騙手段,廣大群眾們需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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