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2.監護人任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致使被監護人的財產遭受損失。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未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未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4.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未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進行干涉。5.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6.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一、夫妻離婚財產能不能全部歸孩子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全部歸孩子。財產歸孩子的標準:
1、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2、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對有智力,健康、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的成年,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是永久的不可以撤銷的嗎?
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不是永久不可撤銷的。監護人有對被監護人不利情形的,法院會撤銷其監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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