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如下:
1、公司股東有權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經理;
2、股東有權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實收出資比例分紅;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實收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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