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都搖號買房放棄規則如下:
放棄選購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是指若出現2次未能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時間段未到場選房、與開發企業未能達成選房合意、放棄選房資格、選房后退房等,剛需家庭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3年內都不能再享受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資格。
搖號排序結束后,公證機構應對入圍選房人當場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公證機構可以應開發商申請,對所退房源,依據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按序遞補選房的過程,再次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搖號購房即搖號選房,是指開發商先公布要銷售的樓宇,在特定的時間段內,發放固定數量的vip選房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公開搖號選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銷售公告》、《搖號排序規則》、《準售房源公告》以及報名購房人初審名冊進行公示,并于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后,報經房管部門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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