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攬協議屬于勞務合同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9:12:09
個人承攬協議屬于勞務合同嗎
個人承攬協議不屬于勞務合同。承攬協議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勞務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1、工作的獨立性不同。前者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后者是承攬人自主工作。2、義務性質不同。前者中雇員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后者里承攬人要承擔結果性義務。
導讀個人承攬協議不屬于勞務合同。承攬協議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勞務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1、工作的獨立性不同。前者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后者是承攬人自主工作。2、義務性質不同。前者中雇員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后者里承攬人要承擔結果性義務。
個人承攬協議不屬于勞務合同。
承攬協議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勞務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1、工作的獨立性不同。前者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后者是承攬人自主工作;
2、義務性質不同。前者中雇員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后者里承攬人要承擔結果性義務;
3、承擔合同執行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的責任不同。前者的賠償責任由雇主承擔,后者是由承攬人自己負責。
綜上所述,承攬合同和勞務合同之間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實現都依賴于合同相對方提供勞動力,且其性質均屬承諾、不要式、雙務、有償的合同,但是兩者又有一定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個人承攬協議屬于勞務合同嗎
個人承攬協議不屬于勞務合同。承攬協議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勞務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1、工作的獨立性不同。前者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后者是承攬人自主工作。2、義務性質不同。前者中雇員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后者里承攬人要承擔結果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