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章程》第十二條關于轉讓出資條件的規定與上述《公司法》規定一致。
3、《××公司章程》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優先認繳出資。
一、股權轉讓流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需要驗資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是不需要驗資的,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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