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擁有公司的股份的話,那么也就代表著自己擁有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如果擁有大部分的股份的話,也就意味著自己可以控制這個公司。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表決權。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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