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后,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一、試用期辭職是提前三天還是三個工作日
試用期離職是提前3天。如果是試用期的員工離職的,是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另外如果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臨時工能否想走就走
臨時工不能想走就走。
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自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內,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如果是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信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轉正之后的話,那么便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才行。提交完辭職信,如果時間已到,無論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人。
如果是單位領導同意,協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走人,公司應該按時支付其勞動報酬。
三、勞動者如何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勞動者想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后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想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蛘咴诜ǘㄇ樾纬霈F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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