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天告知單位的。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單位同意的況下,就可以離職。勞動者突然離職的,勞動者離職之后用人單位批準之前這段時間,作為曠工處理。勞動者曠工導致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者不辦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賠償。勞動者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的金額,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勞動報酬中扣除。經扣除,勞動者勞動報酬仍有剩余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補辦工作交接手續后支付給勞動者。
一、月初辭職工資怎么處理
月初辭職的員工,公司還是要按時發放勞動者的工資,不能拖欠。
(一)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
(二)勞動者依法提起申請的離職,用人單位應在離職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相關手續,并結清工資;
(三)勞動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資違法;
(四)發生爭議了,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舉證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充足理由證明勞動者交接工作沒做好,勞動者可以主張限期支付克扣工資。
二、工作10年辭職是否有補償
工作10年辭職沒有補償。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情況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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