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中要避免如下行為:
1、侵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2、未出現法定事由,公司自行收購本公司股權;
3、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轉讓;
4、股權收購中要避免的其他行為。
一、自己可以收購自己的公司嗎?
自己可以收購自己的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大公司可以收購自己的公司,大股東可以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收購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就其股權轉讓征得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企業上市條件需要達到什么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3、該公司的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三、股份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限制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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