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調解不成功可能會被派出所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被處以拘留,情節嚴重者還需繳納罰款。雙方打架雙方都沒構成輕微傷,是否拘留要看具體案情,如起因、后果、互毆與故意傷害等。對于無法調解的一方,需要進行拘留。如果雙方無法調解且一方輕微傷,可向法院起訴,按規定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法律分析
一、打架調解不成功會被派出所拘留嗎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雙方都沒構成輕微傷調解不成要拘留嗎
(一)不能一概而論,還要根據具體案情況區分責任,如起因、造成的后果,是互毆還是故意傷害他人等,情節較輕的經調節可有效可不予處罰。對于有責任的一方,調解不成的,是需要進行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對于打架調解不成功怎么辦?
雙方打架一方輕微傷,不能調解就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
法律規定,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結語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打架引發的輕微傷害,如果雙方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可以訴諸法院,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對于打架行為,根據具體情節輕重,可能會被處以拘留和罰款的處罰。因此,在處理打架糾紛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調解程序,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三節 監視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條 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或者辦案部門應當嚴格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確保安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章 特別程序 第二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百三十六條 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應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并由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員簽名。
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屬應當在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章 特別程序 第二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應當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公安機關審查時,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必要時,可以聽取雙方當事人親屬、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員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況的相關人員的意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