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己騎電瓶車摔傷屬于單方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第一款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五項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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