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總共有60條左右,其中經常被提及的包括:1、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2、干部隊伍的建設要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3、不搞任人唯親。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事業單位是不可以聘用的。要明確的是,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化管理,保證事業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具體介紹如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
1、聘用制是事業單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單位和個人必須簽訂聘用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都要明確。
2、干部隊伍要用人唯賢,拒絕用人唯親,干部要用實際成績說話,人才要以綜合素質說話。
3、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度相關工作,負責部門為組織人事部門。4、事業單位在招聘新員工的時候,可以有試用期,但時限不能超過6個月,且試用期必須在合同期內。
5、個人能力或個人行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崗,經鑒定后可以緩簽合同。
6、員工的待遇要根據崗位和具體的工作來確定,要堅持按勞分配和生產元素參與分配的原則。7、事業單位的員工要參加各種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8、職工如果出現了嚴重不履行合約的情況,或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用人條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東莞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于我某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某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是聘用人員的管理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聘用人員,是指服務于本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從事技術性或輔助性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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