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范圍。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及地點,建筑物的棟數、結構、層數、面積等;
2.建設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及地點,建筑物的棟數、結構、層數、面積等;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中規定的對建設工程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各項特性要求的總和。
5.工程造價。即建筑安裝某項工程所花費的全部投資。通常包括建筑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獨立費用等幾部分。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等內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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