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及法律要求:審查報案、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如偵查人員非法收集證據,檢察院應調查核實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則追究刑責。根據刑訴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檢察院應作出起訴決定,移送法院。若嫌疑人認罪認罰,檢察院應提出量刑建議。若無犯罪事實或符合不起訴情形,檢察院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輕微犯罪情節,可不起訴。
法律分析
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是:
1、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
3、案件偵查;
4、偵查終結,提出公訴或者依法不起訴?!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的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的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和要點。首先,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是指公安機關在初步調查取證后,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進行進一步審查起訴的程序。在移送程序中,公安機關需編制移送案件的移送材料,并填寫移送函,詳細陳述案件的基本情況、證據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違法事實。檢察院收到案件后,將進行審查,包括對案件材料的審查、事實的查證和法律適用的評估。在審查過程中,檢察院會核實案件事實,評估證據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在整個移送程序中,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注意確保移送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此外,檢察院還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審查起訴工作。
結語
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確保案件的公正與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立案并進行偵查。在偵查終結后,根據證據的確實與充分,提出公訴或依法不起訴。移送檢察院的刑事案件程序包括公安機關的移送材料和檢察院的審查工作,確保案件的準確性、合法性,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修訂):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一)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三)案情復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人民法院審判前款規定的案件,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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