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3:50:35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綜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導讀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綜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綜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遇到特殊情況,經過辦理一定的審批后可以延長羈押期限。未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外不能和家屬和其他人。法院判決后,如果判有罪,判決前的羈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決無罪,羈押一日賠償一日的工資。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綜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