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定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貪污罪的量刑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由那個部門調查
貪污由紀檢委進行調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二、校長受審怎么樣判的
公款整容校長受審后可能會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三、貪污受賄罪涉案款全交可以減刑嗎
貪污受賄罪涉案款全交可以減刑。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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