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3:35:37
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簽訂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項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導讀簽訂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項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簽訂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項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不影響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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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簽訂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項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