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不調解走訴訟如果適用一審簡易程序三個月結案,普通程序六個月結案。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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