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如果是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不服,無需另行起訴,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在二審中繼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如果是生效判決,但是后期,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訴訟,一般來說,如果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能力撫養子女,法院會判決變更撫養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 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 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 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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