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單獨立戶即為分戶,分戶一般要有獨立的房產;或者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的;或者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等情形的。
一、戶口與父母分戶的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對遷戶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滿足以下的情況之一,就可以把戶口單獨遷出:1、遷戶人已成年且經濟獨立;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和父母之間不分戶;3、不和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4、鄉、村、組出具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何獨立戶口
按照規定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是你的經濟獨立,和父母分別分開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獨立分開立戶。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要有獨立的住房,獨立生活的條件。因為結婚要單獨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戶另立戶口。離婚的,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而且確實在此居住的,有權要求分戶獨立生活。
三、夫妻離婚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能不能分開
離婚后,夫妻雙方戶口還在一個戶口本上,能辦理分戶。
相關規定是: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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