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一、立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并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二、戶口單獨立戶的辦理方法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
2、向派出所提供房產證及復印件,所在村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
3、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綜上所述,想要進行立戶口就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首先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單位證明或者是房產證明,然后再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戶口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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