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單獨立戶,申請人必須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戶手續。
家庭戶立戶、分戶
(一)家庭戶立戶: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并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需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
(二)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違法違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戶。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三)符合當地落戶條件或已在當地落集體戶的公民(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需落為家庭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的,經同一設區市市轄區、縣級市市區、建制鎮(鄉、街道)范圍內的同一戶口性質親友家庭戶戶主同意,可將戶口掛靠在該家庭戶上。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一個人單獨一本戶口本
一個人可以單獨有一個戶口本的條件或情況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二)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三)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四)夫妻雙方離婚,夫或妻一方可單獨立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另外,分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二)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并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三)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四)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二、沒有戶口本可不可以領結婚證
沒有戶口本不可以領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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