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兩歲以下孩子隨母親生活并不是硬性規定,也就是非強制性的。這一規定實施的條件是:父母雙方各方面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孩子的母親更有撫養孩子的優勢。如果母親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孩子則由父親進行撫養。
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根據父母具體情況擇優判決
針對兩歲以上的子女,需要從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和家庭生活氛圍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例如經濟條件更有優勢的、工作比較穩定能夠給孩子穩定陪伴的、家庭氛圍比較和諧的等。在綜合考慮下,各方面條件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會有更大的機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孩子的個人意愿為評判的主要標準
針對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已經有了辨別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自己和誰生活在一起。因此,最新法規認定: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參與選擇自己以后和父親還是母親生活在一起。
輪流撫養的可行性
針對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撫養權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并不是說孩子一旦判給誰就不能進行更改了。在判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時,如果雙方各方面條件相當且雙方都不愿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經過雙方的協商調解,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
一、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女方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
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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