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一、怎么起訴出售合同糾紛的
1、遞交起訴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
3、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立案后,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4、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合同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合同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合同當事人因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問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給予支持,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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