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需提供證據,法律未規定具體要求。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如同居、家暴、重婚等。隱藏、轉移、損毀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可導致少分或不分。根據《民法典》1091條,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及其他重大過錯可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什么證據法律未規定。如果是一方存在損害賠償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重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在財產分割后申請損害賠償。如果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拓展延伸
離婚財產分割:證據要求與法律規定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證據的要求與法律規定密切相關。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而對于需要提供證據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雙方能夠自愿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可以憑借協議書等書面文件作為證據。然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依據相關證據來進行裁決。這些證據可以包括財產清單、銀行賬戶記錄、房產證等。重要的是,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可信,能夠證明財產的歸屬和價值。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雙方應當積極準備相關證據,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結語
離婚財產分割涉及證據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具體要求因情況而異。雙方協商一致可憑協議書等作為證據,無法達成協議則法院將依據相關證據裁決。證據可包括財產清單、賬戶記錄、房產證等,必須真實可信。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雙方應積極準備相關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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