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占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及減輕處罰方法。違法占地行政處罰的標準包括罰款、恢復原狀、退回土地,涉及農用地的則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對于減輕處罰,當事人可及時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避免加重處罰。違法占地行為將導致房產拆除,并無補償。請遵守法律,不要違法占地。
法律分析
一、違法占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是什么
輕者罰款、恢復原狀、退回土地;如果涉及農用地,重者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
《刑法》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二、違法占地如何減輕待行政處罰
對于因違法占地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想減輕處罰的,可以及時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果對土地造成損害的,可以及時恢復土地原狀,以避免相關部門加重行政處罰。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大家都知道,地盤是國家所有的,我們個人如果想使用地皮是需要進行國家批準的。違法占地不但要歸還占用的地皮,如果在占用的地皮上進行建筑房產,那么房產會進行推到,并且沒有任何的補償,請大家不要違法占地,到最后,吃虧是自己。
結語
違法占地行政處罰標準明確,對違規者輕則罰款、恢復原狀、退回土地,涉及農用地的則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和《行政處罰法》,違法占地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等。當事人可通過及時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等方式減輕行政處罰。違法占地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應遵守法律規定,避免自身損失。地盤屬于國家所有,個人需經國家批準方可使用,違法占地將導致房產被推倒且無補償,敬請遵守法律,以免自食其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退回所收取的錢款;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擅自批準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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