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騎自行車過斑馬線不算是行人,須下車推行才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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