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費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要申請人向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申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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