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丟失的補辦方法是:
1. 盡快聯系當地公交公司客服熱線或前往客服中心;
2. 說明卡片丟失的情況,并提供卡片的基本信息,如卡號、姓名、身份證等;
3. 公交公司會將卡片封鎖,并給出相關處置方式,如重新辦卡、退余額等;
4. 根據公交公司的指示,前往客服中心完成后續的手續。
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戶使用的公交卡是不記名的,那么在丟失的時候是沒有辦法辦理掛失業務的,如果里面有余額也沒有辦法追回。
法律依據:
《公交卡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交卡的領?。?p>(一)各部門申請公交卡時需填寫《公交卡領用申請單》(詳見附表三),由部門主管簽字審批;
(二)行政專員接收到部門的公交卡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予以發放公交卡至申請部門使用;
(三)領用部門將使用余額不足的公交卡歸還人事行政部重新領卡時,在行政專員公交卡領用登記表中簽署歸還時間,并將本部門的《公交卡使用登記表》同時交行政專員核實;
(四)行政專員負責核實賬實是否相符,檢查公交卡是否損壞,如因使用部門造成的損壞或消磁由使用部門承擔相應的費用,若核實無誤按申請流程進行充值足額的公交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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